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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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篇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427
哪些情况下修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属于必然导致超范围的修改?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存在缺陷就不能获得授权。从缺陷的类型看,有的缺陷是无法通过修改图片或者照片克服的,如果修改必然导致修改超范围。


必然导致超范围的修改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申请日提交的图片中缺少必要的视图,二是申请日提交的图片不清晰,三是申请日提交的图片存在严重的视图投影关系不对应以至于无法判断产品的设计。这三种情形通常无法通过修改克服,审查员一般也不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而是会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 27 条第 2 款为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这三种情形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的,因为没有途径可以弥补该类缺陷。如果发生了,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时撤回原专利申请,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付出的代价就是申请日的损失。

1) 缺少必要的视图

“缺少必要的视图”主要是指对立体产品而言缺少表达产品三维形状的视图,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4.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规定是一致的。“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立体产品仅提交了一幅正投影视图不能表达立体产品的三维形状,此时如果要符合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无论如何修改都会导致修改超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是对外观设计视图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只要提交了一幅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符合了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即清楚表达的规定。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完整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后续的确权、侵权判断中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因此,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完整地显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

若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想要通过修改克服该缺陷,必然导致修改超范围。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形,就是仅从视图数量上看,好象是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的,但由于其有一些重要的形状要素在正投影时会被遮挡,从而若仅提交正投影视图仍然没有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这种情况下,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通常也无法通过修改克服未清楚表达的缺陷。

 

2) 图片不清晰

“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总要求,要求图片或者照片应清楚、明确地表达出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视图名称错误、视图方向错误的缺陷也会导致所提交的图片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但这些缺陷可以在原图片中找到修改的依据,因此可以通过修改克服。但如果图片不清晰,没有表达出必须表达的内容,比如非常模糊的照片分辨不清产品的轮廓线,杂乱的绘制视图找不到正确的投影关系等,则通常无法通过修改克服缺陷。

 

3) 视图投影关系完全不对应

按照正投影规则绘制视图需要专业的制图知识,专业人员在绘制视图时也难免出错,但这种错误往往可以通过对其他视图的综合分析得以纠正。若出现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属于视图投影关系错误,通常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克服缺陷。

 

如果视图投影关系出现严重的不对应情形,完全无法从各视图中得出一致的结论,则此时无法通过修改克服缺陷,因为任何的修改都不属于原图片或者照片中已有表示或者可以从原图片或者照片中推导出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