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类申报
速来!9月20日截止~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中!
发布日期:2018-9-2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72

各市、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和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市、区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各市、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改委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档),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17:00




三、工作要求



1.请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各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4.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