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类申报
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组织申报2018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342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来太创新创业,推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太委发〔2015〕28号)、《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太委发〔2017〕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类:

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3、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新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份占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实收资本中申报人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②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实收资本中申报人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且只追溯一层。

不认可代持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二)创新领军人才类:

重点支持我市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掌握其中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人才和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以个人形式申报,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7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从到太仓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扶持政策
培育对象资助期为三年,在资助期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项目津贴。给予培育对象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分两次等额拨付;
(二)生活待遇。根据培育对象当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激励评优。培育对象参评本级或上级各类人才、科技荣誉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定期开展培训考察、论坛沙龙等活动。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函

2、区镇(载体)推荐意见

3、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信息表;

4、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自主创业人才填报创业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创新类申报书);

5、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要求见申报书最后一页);

6、附件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相关业绩和荣誉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工商股权证明、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及2018年8月财务报表、企业用工参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2018年8月财务报表、企业用工参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情况说明(包括薪酬水平和发放方式,并由公司盖章人才签字)、工资银行流水、入职次月起在当地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报受理:

登陆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tcscypt.com), 按要求填写信息表、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为原件材料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申报程序结束。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17点。9月10日17点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和材料修改。

纸质材料请于9月14日前上交,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诺函、区镇或载体推荐意见、信息表、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胶装,勿用塑料夹。

申报时,人才和企业需出具《信用承诺函》,区镇或载体需出具《推荐意见》,人才和落户地均需对项目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已获得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和项目,可不必重复申报;已在苏州所辖各市、区获得过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在我市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引进并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两聚一高”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各区镇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与指导,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立项后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故需及时上报市人才办、科技局。

(三)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引才企业对创新类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同时人才承诺在本计划申报和评审期间只通过太仓市申报其他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在其他地区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获评人才承诺今后只通过太仓市申报其他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再在其他地区进行申报。

(四)项目实地考察前,创业类人才企业必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评审结束后,获评的创新类人才必须按照申报要求连续缴纳个税和社保不得中断。

(五)申报企业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抽逃企业注册资本金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获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