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类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四批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839

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高新区科技招商局,塘桥镇、乐余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2018年度第四批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定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此次申报对象为各区镇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落户意向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项目应符合我市引才“重点产业节点”、“优先产业节点”。

1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拟落户的创新类项目

人才项目应符合《2018年张家港市“智汇港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规定》(张人才办〔2018〕4号)所明确的申报条件。其中,创新个人类的申报人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引进后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2未落户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3)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已落户创业类项目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访问“张家港领军人才网”(http://www.zjgljrc.cn/),点击“项目申报入口”即可进入张家港市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创新类项目

申报方式采取邮件申报。申报人填写《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可从张家港领军人才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未落户项目

申报方式采取邮件申报。申报人填写《创业项目计划书(未落户项目版本)》(见附件2),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zjg330@163.com。

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并将《2018年度第四批市领军项目区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推荐人才项目备案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版原件报送至市人才办信息组(市政府综合楼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请各区镇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异地创业、申报人才计划情况,申报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仔细核查并在申报材料中如实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

2.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公共平台项目由市人才办信息组根据产业节点情况由相关载体申领对接。

4.《个人推荐人才项目备案审批表》纸质版原件必须由人才本人签名后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报人才办信息组备案,逾期备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