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类申报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48

1、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背景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进行第二十一批苏州市政府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方式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建设期内购买的研发设备的原值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要求申报领

域为为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要求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无涉税违法、走私

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3、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领域和条件


申报领域为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要求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无涉税违

法、走私等严重失信记录。

1)申报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我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体系健全、完整,运行有效。

3.企业具有必要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落实相应的研发经费。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水平强。

5.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人员数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00万、

200万、200万和20人。

6.构建产学研多形式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企业至少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

(2)申报物流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有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3.在全市物流业具有规模和竞争优势,2016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2016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超过300万元。

5.企业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20人,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含外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申报软件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

2.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

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

上。

3.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

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

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

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

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

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4、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将工业、物流、软件领域的申报书、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材料各1份,分别报送我委科技

与质量处、交通与物流处和软件办,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