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研发计划类
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95

1、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

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开始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

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支持方式

1.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分为预订研发与一次性购买两个类别,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属预订研发类的,按

申报单位实际支付预订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列入订制储备

项目库予以跟踪培育。属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该类项目立项后不得申报培育转化项目。

2.预订研发类项目到期后,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类项目立项后,

需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项目可兑换总额度的一半),

其余额度在项目到期且考核合格后一并兑换,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中止的项目不予兑现科技创新券。

3.优先支持已实现产业化或具有产业化前景,已发生经费支付并实质性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风投、创投等社会

资本介入的项目。

3、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条件

围绕我市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

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其它对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

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我市企业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预订研发,或一

次性购买一批科技成果。

预订研发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及要达到的指标、研发项目执行时间、

双方各自分工、研发费用及支付方式、研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一次性购买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且购买的技术成果相对较成熟,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

中试阶段,产业化前景明朗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转化,技术交易费支付已发生且不得用于通用型、标准化设备和

软件的支付。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

条件、技术装备;

2.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