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重点项目
软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45

一、支持范围

1.软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1基础软件。包括通用基础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新型网络化基础软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

软件和支撑工具;

1.2云计算软件及服务。云计算软件包括虚拟化管理软件,新一代海量信息智能搜索软件,数据挖掘软件,云端融合

应用运行支撑平台软件,度量计费、管理运营等支撑云计算技术设施服务的其他软件产品。云计算服务包括软件即服

务(
SaaS),平台即服务(PaaS),设施即服务(IaaS)

1.3大数据服务。

利用分布式并行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应用于实

际的生产生活中。包括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新模式;

1.4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如面向人工智能优化的操作系统、中间件、开发工具等软件技术,包括开源的软

件开发平台或函数库,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如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

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安全预警与控制、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软件技术;

1.5工业软件。

包括嵌入高端装备内部的软件,产品研发设计软件,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经营管理和协作软件,节能减排

控制和支撑软件,公路交通管理与决策软件;

1.6信息安全软件。

包括基础类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网络与边界安全类软件产品,监测管理类产品,身份管理与访问控制类产品,

安全管理类软件产品,安全支撑类软件产品,面向工业领域的信息安全产品;

1.7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智能电网、智能交通、下一代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医疗卫生等行业的系统软件及关键支撑软件;

1.8信息服务。

互联网精准搜索系统,二维码技术及应用,信息(文字、图像、音视频、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及应用,基于北斗系统

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系统、数字内容服务、网络支付、公共信息产品等新型信息消费及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内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

2.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已启动,并预计两年内可实现产业

化和销售应用),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同意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与市经信委签订《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合同书》并在

项目执行期完成后,接受市经信委组织的对其项目的综合评审。


三、申报材料

按《2017年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项目申报书(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