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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2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464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对苏州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和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201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进一步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或者三年累计销售超过1亿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7年7月1日-2018年8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3.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并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充分的项目实施保障。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或者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
(2)人才应为近年来到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并且为上一年度(2017年)该单位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含创新长期、创新短期、青年千人)。
(3)创新项目应符合人才个人专长,研究方向和内容原则上应与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材料中的工作设想基本一致。
4.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和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本专项以区域为主导,由符合条件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以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各地区开设专项的基本条件:
(1)围绕先导产业布局,有1-2个鲜明突出的主攻领域(主攻领域须为各地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2)有较好的人才基础,近五年该领域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及省“双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相关人才项目数超过30项。
(3)有较大的引才力度,该领域新引进的人才项目数量(符合2018年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申报条件)超过10项。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2.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引才单位按照《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4.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3月7日开放填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9日;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0日-8月31日。
(3)拟组织实施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于6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递交实施申请材料。
五、相关事项
1. 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
2. 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4.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5.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6日前、9月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65233005;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65233508
 
 
附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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