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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拟立项目公示
2018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地联合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906

根据《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为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2018年度主要以国家高新区为载体,在生物医药、新型光电与显示、纳米科技、医疗器械、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型环保、工业机器人、汽车核心部件、数控板材加工设备等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生物新药创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面向重大疾病治疗、基因工程、关键靶点等方向,开展基因重组导入、靶点筛选、抗体修饰、药物一致性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重大新药、基因药物、靶向药物、抗体新药、细胞治疗药物等新型药物及制剂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南京高新区联合招标。

(二)新型光电与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新型光电功能材料器件与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新型智能光电显示传感应用系统,新型MLDLEDOLEDLCDVRAR技术相关应用产品等,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新型高端光电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核心部件的3D制造工艺设备、绿色能源探测的高端光电应用设备、高端激光与光电制造成套设备、半导体基础材料制造设备等新型光电相关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南京新港高新园联合招标。

(三)纳米科技及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纳米材料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功能纳米材料与结构纳米材料、纳米涂层材料、纳米脂质材料、纳米生物材料、纳米膜材料、碳纳米管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微纳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MEMS/NEMS器件、第三代半导体器件、新能源高功率器件、纳米压印功能性薄膜、

纳米级核心检测设备、纳米科学仪器设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四)新型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面向诊断、临床监护等领域,开展生物医学图像获取、高通量/微量/快速体外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医疗影像及辅助系统、高分辨内窥镜、高性能免疫分析系统、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高端监护设备、血液培养仪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面向治疗及辅助设备等领域,开展高能粒子与射线治疗、精确治疗、多模式信息融合、生物医用材料改性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放射治疗系统、外科治疗设备、介入导管、精密输注设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五)现代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面向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开展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研究,研制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关键部件及元器件、智能专用装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工业互联网+制造装备的深度融合技术研究,研发状态信息实时监测、智慧决策、自动执行、远程监控等智能技术,研制智能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六)轨道交通等先进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轨道交通等现代交通先进装备及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轨道交通牵引变流控制、制动、监控、机车智能微机控制等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智能单元、新能源汽车关键模块、汽车智能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智能化控制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在线监测、检测、远程控制,智能传感设备及关键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等智能化成套设备及核心部件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武进高新区联合招标。

(七)新型环保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成套设备研发,面向工业污水废水强化处理、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安全、非常规水资源水环境修复等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智能水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高效低成本烟气烟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烟气污染物脱除、噪声振动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高可靠性、低能耗的重大环保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宜兴环保科技园联合招标。

(八)工业机器人与精密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机器人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掌握高速重载、智能检测、智能导航、机器视觉、精密控制等核心技术,开发应用于搬运、仓储供料等先进工业机器人及伺服电机等核心部件,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精密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自动化焊接等自动化设备、高可靠性数控装备、高档数控系统、柔性成套生产线、精密多功能复合加工等重大装备及核心功能部件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九)汽车关键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及核心部件、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及低速自动驾驶车辆、安全系统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汽车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车用高强度钢材、镁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及其制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常熟高新区联合招标。

(十)数控板材加工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数控板材加工设备等数字化成套装备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中心、数字化成套装备整机、智能化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电网装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先进制造技术研究,研发数字化设计制造、高可靠性制造工艺、复杂成型精密模具技术、具有行业应用的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二、投标要求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联合招标立项项目的政府资助经费中,地方资助与省资助比例不低于11;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总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

一。在联合招标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下达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联合招标方按照计划进度拨付,保证地方资助经费在约定时间前足额拨付到位。在联合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招标方须切实担负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省市两级相关计划管理规定,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1.投标人要求。1)应为201711日前在联合招标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资产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投标项目要求。1)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项目的研究内容及要求,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技术成熟度高,其中医药类投标项目须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3)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4)目标产品应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5)投标项目须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6)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投标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3.真实性及信用审查要求。1)投标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投标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撤销项目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在项目投标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重复性申报审查要求。1)一个企业限投标一个省地联合招标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投标。承担过本计划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投标项目不得与原项目本质类同。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同一企业不得在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同时,投标省地联

合招标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的,不得投标。(2)在本年度招标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本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年度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投标,同一项目骨干的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3)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计划招标项目,同一项目骨干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计划招标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4)同一企业申报或投标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1项。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本次招投标资格。

三、招标说明

1.招标工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8年32日至39日。具体领取地点附后。领取《招标文件》时请出具投标单位介绍信。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送至各联合招标方指定地点。项目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受理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2212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和参加人员由联合招标方另行通知。

4.开标结果在联合招标方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各联合招标方将无异议的和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项目,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各地项目后,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专业评标。各联合招标方根据专业评标结果形成各自推荐进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建议,并再次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和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项目,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各地项目建议后,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现场考察,依据考察结果形成拟立项建议,最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根据《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2018年度主要以国家高新区为载体,在生物医药、新型光电与显示、纳米科技、医疗器械、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型环保、工业机器人、汽车核心部件、数控板材加工设备等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生物新药创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面向重大疾病治疗、基因工程、关键靶点等方向,开展基因重组导入、靶点筛选、抗体修饰、药物一致性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重大新药、基因药物、靶向药物、抗体新药、细胞治疗药物等新型药物及制剂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南京高新区联合招标。

(二)新型光电与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新型光电功能材料器件与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新型智能光电显示传感应用系统,新型MLDLEDOLEDLCDVRAR技术相关应用产品等,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新型高端光电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核心部件的3D制造工艺设备、绿色能源探测的高端光电应用设备、高端激光与光电制造成套设备、半导体基础材料制造设备等新型光电相关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南京新港高新园联合招标。

(三)纳米科技及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纳米材料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功能纳米材料与结构纳米材料、纳米涂层材料、纳米脂质材料、纳米生物材料、纳米膜材料、碳纳米管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微纳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MEMS/NEMS器件、第三代半导体器件、新能源高功率器件、纳米压印功能性薄膜、

纳米级核心检测设备、纳米科学仪器设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四)新型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面向诊断、临床监护等领域,开展生物医学图像获取、高通量/微量/快速体外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医疗影像及辅助系统、高分辨内窥镜、高性能免疫分析系统、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高端监护设备、血液培养仪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面向治疗及辅助设备等领域,开展高能粒子与射线治疗、精确治疗、多模式信息融合、生物医用材料改性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放射治疗系统、外科治疗设备、介入导管、精密输注设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五)现代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面向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开展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研究,研制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关键部件及元器件、智能专用装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工业互联网+制造装备的深度融合技术研究,研发状态信息实时监测、智慧决策、自动执行、远程监控等智能技术,研制智能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六)轨道交通等先进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轨道交通等现代交通先进装备及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轨道交通牵引变流控制、制动、监控、机车智能微机控制等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智能单元、新能源汽车关键模块、汽车智能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智能化控制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在线监测、检测、远程控制,智能传感设备及关键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等智能化成套设备及核心部件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武进高新区联合招标。

(七)新型环保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成套设备研发,面向工业污水废水强化处理、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安全、非常规水资源水环境修复等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智能水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高效低成本烟气烟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烟气污染物脱除、噪声振动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高可靠性、低能耗的重大环保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宜兴环保科技园联合招标。

(八)工业机器人与精密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机器人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掌握高速重载、智能检测、智能导航、机器视觉、精密控制等核心技术,开发应用于搬运、仓储供料等先进工业机器人及伺服电机等核心部件,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精密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自动化焊接等自动化设备、高可靠性数控装备、高档数控系统、柔性成套生产线、精密多功能复合加工等重大装备及核心功能部件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九)汽车关键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及核心部件、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及低速自动驾驶车辆、安全系统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汽车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车用高强度钢材、镁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及其制品,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常熟高新区联合招标。

(十)数控板材加工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内容:

1.开展数控板材加工设备等数字化成套装备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中心、数字化成套装备整机、智能化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电网装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开展先进制造技术研究,研发数字化设计制造、高可靠性制造工艺、复杂成型精密模具技术、具有行业应用的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并实现产业化。

组织方式:省科技厅与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二、投标要求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联合招标立项项目的政府资助经费中,地方资助与省资助比例不低于11;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总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

一。在联合招标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下达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联合招标方按照计划进度拨付,保证地方资助经费在约定时间前足额拨付到位。在联合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招标方须切实担负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省市两级相关计划管理规定,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1.投标人要求。1)应为201711日前在联合招标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资产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投标项目要求。1)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项目的研究内容及要求,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技术成熟度高,其中医药类投标项目须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3)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4)目标产品应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5)投标项目须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6)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投标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3.真实性及信用审查要求。1)投标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投标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撤销项目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在项目投标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重复性申报审查要求。1)一个企业限投标一个省地联合招标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投标。承担过本计划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投标项目不得与原项目本质类同。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同一企业不得在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同时,投标省地联

合招标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的,不得投标。(2)在本年度招标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本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年度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投标,同一项目骨干的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3)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计划招标项目,同一项目骨干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计划招标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4)同一企业申报或投标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1项。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本次招投标资格。

三、招标说明

1.招标工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8年32日至39日。具体领取地点附后。领取《招标文件》时请出具投标单位介绍信。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送至各联合招标方指定地点。项目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受理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2212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和参加人员由联合招标方另行通知。

4.开标结果在联合招标方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各联合招标方将无异议的和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项目,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各地项目后,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专业评标。各联合招标方根据专业评标结果形成各自推荐进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建议,并再次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和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项目,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各地项目建议后,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现场考察,依据考察结果形成拟立项建议,最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