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企定义:
根据《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三、增值作用: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享受减免企业10%所得税优惠;
3、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4、降低企业上市审查门槛;
5、提高品牌美誉度、公信力,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
四、申报范围: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七、、受理时间
按省里通知。
八、核心工作:
对企业现状进行全面的梳理、调研,运用我们在高新企业申报工作中积累的多行业成功经验,对企业现有资源进行合理的拆分、整合,按照高新申请规范以及运作模式,整理申报材料,评审专家预先审核,并协助企业完成其他工作直至申报成功。
在与我司初期交流、客户签约、付定之后,我司将以下步骤展开工作:
一、我公司根据高新工作需求,组成项目组,进驻企业;
二、与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员接触,梳理认定所需基础资料;
三、研发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员接触,实地访谈挖掘,进行技术项目调研、梳理;
四、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员接触,对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梳理、规划,根据申报要求进行拆分、调整;
五、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员接触,对研发费用、生产成本等;
六、与审计部门充分沟通,交流项目信息和审计信息,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向完善申报细节;
七、提出整份申报材料的结构性方案,就第三方资料对客户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协同客户一起完成申报材料;
八、协同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修订、勘验、提交等工作。
24小时咨询热线:0512-86660995,134014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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