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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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篇
发布日期:2018-1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386

问:在初审阶段,申请人如何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方式涉及到申请人在实施修改行为时具体应该如何操作的问题,修改方式不恰当,也会影响修改行为的有效性。

 

1992年修改《专利法》补充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原则, 1992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第五十二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该规定在以后的历次法律修改中都没有修改。

不同的申请文件往往有不同的修改方式,下面按照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分别进行介绍。


(1)产品名称

对于纸件申请,由于答复补正通知书必须包括“补正书”文件,申请人可在“补正书”中直接写明修改前后的内容,也可以在补正书之外再提交“请求书”替换页,在相应栏内写明修改后的产品名称。


对于电子申请,则没有必要再提交请求书替换页,因为电子申请中无按页替换的概念,申请人在补正内容中写明对产品名称的修改就可以了。

(2)图片或者照片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对于外观设计的修改方式仅规定了图片或者照片的情况,即应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但随着电子申请方式的普及,实践中的修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电子申请系统里,对于外观设计的图片来说,已经没有传统“页”的概念,每幅视图就是一个单独的图形文件,申请人修改某幅视图仅需重新提交该图形文件即可。即使对于纸件申请,在其进入专利局的电子审批系统之前,会经过代码化的处理,审查员处理的是经过代码化的单个图形文件,原始的以“页”的形式呈现的文本仅用来备查。因此,对于纸件申请,也没有必要再提交替换页,需要修改哪幅图就重新提交该图即可,但需要在补正书中明确修改的是哪幅视图。


(3)简要说明

 

实施细则虽然没有规定简要说明的修改方式,实践中,一般都是提交替换页或者替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