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类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434

   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鼓励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省统计局复核后,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三)企业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
(四)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范畴详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6、同意税务机关提供企业2016、2017年度主要税种净入库税收额和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授权书(附件3);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7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和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奖补标准
(一)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系数+企业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全省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奖补系数。
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系数=当年综合奖补资金总额×60%÷当年所有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省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奖补系数=当年综合奖补资金总额×40%÷当年所有申报企业环比新增税收总额。
环比新增税收贡献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上一年度主要税种税收额环比增量之和(环比新增税收额为零或为负数时,均以零计算)。

(二)综合奖补资金上限。
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