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类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57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和《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要求,现将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按照A、B两类组织。其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文件出台(2016年9月14日)之前,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A类要求申报;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B类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A类:(1)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机构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B类:(1)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2)三年建设期止,机构成熟运行,达到A类各项条件。
三、组织方式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报送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请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25日-8月31日17:00,请各市、区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6日17:00前,报送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服务部。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四、政策适用
符合条件机构,将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给予支持。其中:
A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并从2019年起主要依据机构上年度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绩效补助。
B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在建设期内依据机构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