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类申报
2017年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张委办〔20082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17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符合《张家港市2016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和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度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户口迁入我市。

22017年度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逐月缴纳个税。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目录》资助条件的人才个人提出申请,按文件规定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单位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审核汇总后,于2018720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03A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市政府对面),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jg330_zc@163.com

三、材料要求

1)《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

2)引进人才学历学位、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操作技师类需提供技工类和所从事岗位相关资格证明);

3)引进人才身份证、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户口迁入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次月起,在我市逐月缴纳个税证明,个税证明可至地税部门自助办税机打印,须体现申报收入额,原则上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之前有工作经历的人才必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离职前3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5)引进人才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汇总表》。

上述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复印件均由所在区镇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根据2017年度各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实际情况,抓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于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引进的人才,此次必须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作放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