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类申报
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资料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22

1、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背景


2017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

构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给予薪酬、社会资本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重点支持新

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

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

人才。

2、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支持方式


(一)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

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

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二)对入选的双创团队,在已获得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3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基础上,三年内省级

财政给予总共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三)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3、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类别


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

4、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条件


(一)双创人才

1.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

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

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

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2. 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

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 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

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

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17

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双创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2年1月1曰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

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

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

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

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

划”特聘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

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

特聘医学专家”。以上各类均包括2017年新入选者。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

(列前2名)。

软件和互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

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含二

等奖)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 申报企业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

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

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

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4. 团队应自2014年以来(含2017年),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

科)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获得

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列前15名)。

5. 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

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三)双创博士

1.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

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创新类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曰至12月31曰期间到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创业类申报人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办申报企业。

3. 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

报;不得与2017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5、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时间


2017年省“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http://www.jsrcsb.cn )进行网

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

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各相关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