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类申报
张家港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18-9-1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05

1、张家港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城市产业品质,进一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决定于2017年12月

举行张家港市第四批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会。本次评审采取“先申报、后落户”的工作流程。

2、张家港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的支持方式


(一)项目引进培育资助

1.项目资助资金

(1)张家港市级资助

获评我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资金最高1600万元。

获评我市创业类领军人才项目的,分三个等次(重点推荐特别优秀类、重点推荐类、优先推荐类)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类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

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

和专家人才总额100万元的发展资助。

对培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额30万元的发展资助。

对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根据人才薪酬和用才绩效按“一事一议”给予支

持,并给予引才单位3年最高500万元的引才补贴。

(2)对经本市申报入选苏州市“姑苏计划”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重大团队可获得最高5000

万元资助。

(3)对经本市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最高800万元的项目资助。

(4)对经本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5)对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项目,在获得国

家、省和苏州财政资助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资助。

2.项目发展奖励

经绩效评估发展成效突出的,可授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

金。

3.项目滚动支持

鼓励领军人才(项目)快速发展,根据创业类项目实际发展绩效,经评审评估,对升级项目给予滚动支持,按照

升级后项目等次,一次性补足财政资助资金。

(二)项目发展金融支持

1.银行信贷支持

(1)对符合要求的人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最高提供500万元政策性担保,其中,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最高提供

1500万元政策性担保;对人才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才信贷风险专项基金给予70%政策性风险补偿分担。

(2)银行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信贷融资,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50%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利息补贴,最长贴息3年。其中,重大创业创新团队最高补贴500万元,贴息时间最长5年。

2.股权融资支持

(1)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2亿元左右的人才天使投资基金,其中40%投向领军人才企业。

(2)实施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对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5%(单个项

目最高50万元)的投资奖励;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最高30%(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

偿。

3.科技保险支持

参照我市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相关规定,领军人才(项目)购买的商业性“研发类、产品类、融资类、人员

类、财产类、环境类”等六大类规定科技保险的,可每年享受最高10万元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三)领军人才生活资助

1.创业类领军人才可最长3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享受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

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对符合条件、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领军人才,经评估审核,按下列标准分年度享受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创业类人才资助30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15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创业类人才资助20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100万元。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

资助10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50万元。

(4)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20万元,创新类人才资助10万元。

(5)在重大创新创业团队中,领军人才本人可获得购房安家补贴最高300万元,其他全职核心团队成员可享受每

人最高100万元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安家补贴。

(6)列入产业化重点培育库的创业企业领军人才可享受最高145万元的“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

(四)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建设

1.政府每年组织3次左右外出招聘活动,贴补参加企业主要的交通、食宿、招聘费用;领军人才企业还可免费参

加一定的市内招聘活动。

2.对引进的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安家补贴。企业引进全职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50

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家且专家个人年度

计税薪酬超过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

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两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

业引才补贴。

3.参加张家港市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按要求最高可以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

4.对开展股权激励的人才企业给予50%最高5万元的费用补贴,对人才企业全职引进并享受股权激励的核心团队成

员,同等落实人才公寓、健康体检等生活待遇政策。

(五)社会化引才奖励

1.对推荐人才在张家港市落户,并通过张家港市推荐申报入选人才计划(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

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的单位(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项目的奖励。

2.根据工作成效,对张家港市招才引智合作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的工作年费、最高10万元/次的活动组织奖励。

3、张家港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


1.申报人已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

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3.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符合我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

4、张家港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2017年1月6日截止

资格初审:2017年1月中旬

项目网评,2017年2月上旬

发放面试综合评审通知,2017年2月下旬

面试综合评审会,2017年3月下旬

结果公布,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