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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现
就组织申报2017年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
(一)确定立项资助的企业创新人才及引才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给予30~50万元资助经费;
2.对引才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二)确定立项资助的自主创业人才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给予30~50万元资助经费;
2.对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创业2年内,形成年产值超500万元并累计缴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仅需符合其
中1条),经确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追加经费;创业3年内,形成年产值超3000万元并累计缴税达300万元以上
的(农业企业仅需符合其中1条),经确认,再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3.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应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给领军人才创业用
房,且3年内免收租金,项目进入中试后,可申请提供2000平方米的厂房,一年内免收租金;
4.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对于获
得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相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
投资,以分担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5.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区内担保
公司给予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三)对已在我区落户的领军人才在区内购房的,给予房价的60%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分3年给予补贴,具
体要求详见当年公告;或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免3年租
金。
2017年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受理创业领军人才(评审类、大赛获奖类)和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采取“先落
户、后申报”和“先申报、后落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一)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
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
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大赛获奖类人才为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大赛名录及名次要求如下:
a.阳澄湖创客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b.“赢在21世纪”北美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前十强;
c.“赢在苏州”海外创业大赛欧洲、全法、澳洲、日本赛区前十强及参加苏州总决赛项目;
d.江苏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e.“春晖杯”优胜奖;
(4)采取“先落户、后申报”评审方式的创业人才:
1.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时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
2.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
3.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评审类人才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大赛获奖类人才不少于50万元人民
币;
4.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
b.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5)采取“先申报、后落户”评审方式的创业人才:
1.需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落户后需全职在相城;
2.在拟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拟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0%;
b.为拟创办企业的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二)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到相城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
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采取“先落户、后申报”评审方式的创新人才:
需在2016年1月1日后被引进到企业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
业服务3年以上;
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
(4)采取“先申报、后落户”评审方式的创新人才:
必须已与引进单位签订意向协议,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拟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
(5)引才企业应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采取“先落户、后申报”评审方式的项目申报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8 日-10月10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10
月13日前;
采取“先申报、后落户”评审方式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上报时间为10月13日前。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