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类申报
关于组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21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92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提升苏州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今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分两批进行,现将第一批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18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围绕中小企业发展、地标型企业奖励、创新载体项目、技术改造提升投资项目等重点方向进行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eic.gov.cn,首页点击“项目申报服务系统”进入)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按属地化申报。区经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报至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

(四)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含奖励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五)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不需企业自行查询出具,将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查询。

(七)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53日,所在地经信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确保区域内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