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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山新老财政扶持政策比对之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发布日期:2018-10-11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64
国庆前夕,昆山市科技局发布了『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 工作实施细则』和『昆山市市级科技专项实施细则』两项最新的科技扶持政策,同时也发布了相应了项目指南与申报通知,相信大家已经学习或者企业的项目代理公司已经告知大家。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新的政策,我们将新老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比对。并将按照『鼓励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平台载体建设力度』、『科技专项』等专题分享给大家。

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昆山新老财政扶持政策比对之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一、各级各类研发机构

1、新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各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设立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

2、老政策

对规上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并履行前期备案手续的,经验收合格,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获批设立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二、水平研发平台

1、新政策

对新认定的昆山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券支持。

三、昆山市级研发机构

1、新政策

新认定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采用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根据研发机构建设“五有”标准进行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鼓励区镇财政对备案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2、老政策

对规上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并履行前期备案手续的,经验收合格,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四、新型研发机构

1、新政策

1)对获得省、苏州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直接认定为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

2)对获得认定的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当年给予所投设备原值50%的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市科技局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30%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考核不合格则限期一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2、老政策

对获得认定的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当年给予所投设备原值50%的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市科技局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30%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不予奖励并限期一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已获得本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五、高新技术企业

1、新政策

1)对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纳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入库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出库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培育后补助。

2、老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认定的不再支持)

加大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获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新政策

1)对于我市各区镇与大院大所共建的科技合作载体,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在载体建设期结束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择优给予各区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在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相关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的20%,在项目执行期内以分批拨款的形式予以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