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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昆山市 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94

 

昆山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昆山高新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镇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科技载体在集聚创新人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将2017年昆山市第二批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鼓励投资多元化,积极引导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孵化器运作模式,提升公办孵化器运营效率,增强民营孵化器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为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并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经区镇推荐,组织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市科技局按照《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和《昆山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昆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2.孵化器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孵化器拥有孵化资金,并与风投、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支持在孵企业发展;

3.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5.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6.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截止2017830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

4.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表1);

2.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载体运营管理单位设立孵化器的文件,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共建、委托管理或租赁协议等。

3.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4.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表(附表2);

5.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情况表(见附表3);

6.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附表4)和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附表5);

7.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附表6)及证明材料;

8.《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 昆山市众创空间申请表(附表7);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场地出租方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4. 运营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 提供创业服务证明资料;

7. 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8.《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9. 其他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1025日下午16:00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