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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
关于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4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1601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5〕174号)明确了今年资金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和项目指南,已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发布,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执行。鉴于专项资金项目种类不同,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申报,现针对不同类别的资金项目作出具体要求(见附件),并集中发布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专栏。请各市(县)经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按时完成书面及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印章。为进一步保障网上申报数据的安全,强化申报单位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意识,确保项目单位网上申报信息和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从本年度开始,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在提交项目申报表时加盖本单位电子印章,其书面申报材料中的企业项目申报表也必须从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后与其他书面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我委。如未加盖电子印章,或网上资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我委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电子印章办理事宜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网址http://221.231.139.14:8088/)。

         二、填报项目绩效资料。为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绩效,跟踪掌握并展示企业转型升级、研发创新、智能制造、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成效,项目申报单位在线申报项目时需同时上传反映该项目进展、成效的图片(图表)或视频以及相关说明文字等资料作为项目评审重要参考。图片(图表)或视频要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图片分辨率800×600,格式.jpg,大小4M以内,按时间顺序排列;视频大小100M以内,清晰度最低480P,采用.wmv、.avi 等windows media player支持的格式,内容主要体现申报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请勿上传一般性企业介绍和产品宣传片;每张图片或视频须配以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每个项目至少上传10幅图片(图表),视频由企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上传,不作硬性要求。

     

    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企业须上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③近三年来已取得国家或省支持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④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⑤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1);

    2、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发票(包括购买系统集成商技术服务的发票和设备购置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等相关批复的复印件;

    7、最近年度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8、上报材料真实性以及该项目在近年内没有获得国家和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申请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企业须上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③近三年来已取得国家或省支持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④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⑤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3、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清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等相关批复的复印件;

    8、最近年度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9、上报材料真实性以及该项目在近年内没有获得国家和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三)申请奖补项目所需材料

    1、申请奖补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企业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建设情况、达产达效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行业骨干企业奖补类项目申请表(附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2、申请奖补的智能车间,待省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名单公布后,在授牌企业中择优给予适当奖补。

    项目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报程序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查看企业申请报告中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文件)、环评意见批复、能评登记表(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技术设备发票、固定资产贷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原件,可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填写项目审核情况表(附表4)。同时,各地经信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2015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汇总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上报我委。

    上报项目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1)申请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各地按分配名额上报,不得超报;本辖区内确实没有具备条件的项目或名额没有用足,可在省辖市范围内酌情调剂;(2)智能车间建设项目不占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辖市申报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控制在5个左右;(3)购置技术设备金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不占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辖市申报重大项目控制在3个左右;(4)奖补类项目不受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