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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网上项目申报截止:5月31日
发布日期:2017-4-2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25
通知原文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开始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昆山市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222.92.84.189/,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孵化器审核(仅科技服务补贴项目)-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各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制作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和局监察审计室备案;

4. 受理成功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5.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3;市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6908901;

6.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优先支持纳入“一企一档”服务管理目录中的企业;

4.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5.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其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昆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昆山市级科技专项(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专项、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昆山市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扶持科技专项除外)。


附件:

1.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2.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3.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4.昆山市科技服务补贴申报指南

5.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指南

6.昆山市专利申请补助申报指南

7. 昆山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8. 昆山市专利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9. 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申报指南

10. 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11. 昆山市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补助申报指南

12. 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其它对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我市企业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预订研发,或一次性购买一批科技成果。


预订研发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及要达到的指标、研发项目执行时间、双方各自分工、研发费用及支付方式、研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一次性购买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且购买的技术成果相对较成熟,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中试阶段,产业化前景明朗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转化,技术交易费支付已发生且不得用于通用型、标准化设备和软件的支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 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分为预订研发与一次性购买两个类别,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属预订研发类的,按申报单位实际支付预订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列入订制储备项目库予以跟踪培育。属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立项后不得申报培育转化项目。


2.预订研发类项目到期后,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类项目立项后,需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项目可兑换总额度的一半),其余额度在项目到期且考核合格后一并兑换,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中止的项目不予兑现科技创新券。


3.优先支持已实现产业化或具有产业化前景,已发生经费支付并实质性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

2.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

3.双方合作协议;

4.涉及专利许可、转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

5. 申请单位能力、资质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学历证书及科技获奖证明,主要研发设备及生产设备清单等);

6.合作方能力、资质证明材料:所在技术领域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项的证明,参与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学历证明和与项目相关专利证书;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双方前期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前期研究基础,以往双方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效等;

8.已发生费用支付的,提供收款、转账证明;

9.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证明:目标产品销售收入证明、购销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等;

10.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57331095


附件2: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环保、现代农业、大数据等技术领域,支持从我市范围外引进一批带技术、带资金、带人才的科技成果项目团队来我市落户。引进落户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较强的成长势头,对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各区镇科技局(办),项目承担单位的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以及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引进落地的项目应具备产业化前景;

3.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列入引进落地项目库备案,按照项目评审意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项目货币及实物资产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并进行跟踪支持,项目到期后推荐列入申报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


2.项目认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优先享受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科技金融政策。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与科技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验资报告、购买(租用)土地或厂房等在昆落户证明材料、引入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明文件等。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57331095


附件3: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技术成果交易、科技创新项目引进等方式,经过开发研究(技术攻关)、中试转化阶段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1. 本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满一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 至少拥有一项进入到实质性审查的、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 承担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原则上资产负债率小于70%;

4. 项目实施期为1-2年。


三、支持方式

1. 本项目按照《昆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创新券形式给予支持,验收合格后按比例兑现创新券;


2. 当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苏州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即列为昆山市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填写《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3. 技术权益证明,专利证书及专利缴费凭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项目验收证书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计划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

4. 有审批要求的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须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5. 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开户行资信证明、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股东增资协议等;近两年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6. 资金筹措中涉及银行贷款,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筹措中涉及风险投资,应提供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7. 有关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享受科技减免税收政策证明等其他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8.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57313542  57317680


附件4:昆山市科技服务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微企业聘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须在昆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注册备案。服务方和申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申报的科技服务费用须发生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申报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的,服务项目须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

根据其开展的服务内容,申报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创业导师服务

1. 服务方须具有相关资质,拥有辅助初创型企业创业的能力;

2. 导师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工作期间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90个工作日),创业导师工作有实效;

3. 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服务,并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代为申报本项目。企业聘请创业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费用须经企业所在孵化器或所在区镇备案确认。


(二)科技咨询服务

1. 申报的科技咨询服务内容为:科技评估、技术咨询、企业诊断、竞争情报分析、研发管理贯标、创新培训、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项目申报、管理咨询服务不在支持范围内;

2. 科技咨询服务内容和费用须经企业所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或所在区镇备案确认。


(三)知识产权服务

企业在开展以下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费用,可申请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1. 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立案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可申请相应的调查费、诉讼费、代理费等服务费补贴;

2. 专利质押:专利质押合同生效后,可申请相应的专利评估服务费补贴;

3. 专利保险:专利保险合同生效后,可申请相应的专利评估服务费补贴;

4. 专利信息利用:专利预警、专利信息平台、专利数据分析等工作完成后,可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费补贴;

5. 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完成后,可申请托管服务费补贴。


(四)仪器共享服务

1.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设施进行法定认证、质量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活动的,不在支持范围;

2. 仪器共享服务须经以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确认: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yqgx.org/,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sz-dy.gov.cn/,智慧昆山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yq.kscxfw.com/,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wings.cn/。


(五)技术转移服务

1. 申报企业同技术输出方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备案;

2. 服务方须拥有技术转移服务资质。


三、支持方式

在孵企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非在孵企业参照在孵企业标准,按照《昆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创新券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需提供《科技服务补贴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服务费用发票、入账凭证、相关证书、服务合同、服务台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以下材料:

1. 创业导师服务补贴:各级创业导师认定证书、企业新申请或授权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2. 科技咨询服务补贴:评估咨询报告、诊断分析报告、查新报告、文献检索结论等附件材料;

3. 知识产权服务类补贴:①知识产权维权:代理协议、立案证明等;②专利质押:评估报告、质押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等;③专利保险:评估报告、保险合同等;④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合同、信息利用成果报告等;⑤知识产权托管:托管合同、工作报告等;

4. 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平台交易备案确认书、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批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备案确认书、企业内部科技项目立项书等附件材料;

5. 技术转移服务补贴: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认定证书、技术经纪人证书等附件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专利科 57383270


附件5: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研发机构须是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2.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经费上有保障。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规上企业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列入市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各类研发机构须履行前期备案手续,并经专项审计和专家验收合格;

2.研发设备包含通过购置获得的分析、试验、测试仪器,用于小试、中试线和生产线上检测等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

《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仅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时需提供)、各级各类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经相关审计机构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经相关审计机构审计且已享受过其他部门补助政策的研发仪器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使用)、报关单、关税证明及合同复印件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6:昆山市专利申请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利补助:

(1)进入实审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且进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受理、国际公布、进入国家(地区)或授权且发生相关费用的。


二、支持方式

1.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补助2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获授权后,补助8000元/件;

2. 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的金额给予补助,经由PCT途径申请国(境)外专利的另给予2000元/件的一次性补助,每件专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国内发明专利的补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进入实审后提交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实审费缴费凭证,授权后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授权费缴费凭证;

2.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补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申请专利补助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受理、国际公布、进入国家(地区)或授权的通知文件,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无票据的,列明费用明细,加盖公章,并附银行汇款回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及票据(检索日期须在2017年2月1日以后)。


责任科室:专利科57383270


附件7:昆山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且该保险产品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认定的。


二、支持方式

按企业实际支付保险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首单保险最高可享受80%的补贴;每个企业当年获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后,集中下发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专利保险合同、专利保险保费发票等。


责任科室:专利科57383270


附件8:昆山市专利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获得以下奖项或认定的,可申请配套奖励。


二、支持方式

1.获国家、省专利金奖,分别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件、10万元/件;

2.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家;

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简称贯标),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家;通过省绩效评价的,奖励5万元/家。


三、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奖励申请,经审核公示后,集中下发奖励资金,各类别奖励可同时获得。


四、申报材料

《专利奖励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获奖或认定的通知文件等。


责任科室:专利科 57383270


附件9: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申报指南


一、奖励范围

重点奖励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科技普及推广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

下列情况不属于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1.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2. 成果实际应用未满一年的;

3.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4. 同类项目已奖励或已奖励项目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突破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十分显著的。


二、申报条件

1. 应是近年来并在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公开发表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重点和条件;

2. 同市外(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和组织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3. 向本市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训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4. 为促进本市与外地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并取得一定进展的。


三、支持方式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的承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材料等;

2. 本项目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10: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中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企业。进一步拓宽科技人才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项目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信誉良好,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属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人才型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 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4. 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组织实施

1. 科技人才企业通过昆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222.92.84.189:8080/)提出贷款申请,市科技局从中推荐需求企业名单,银行选择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2.相关银行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新增合作银行;

3. 为进一步分散信贷风险,鼓励第三方贷款担保、保证保险机构介入;

4. 银行完成授信出具授信审批单(授信批单),确认放款后,报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才办备案。企业贷款出现逾期,银行清算后按《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认定风险补偿责任;

5. 本项目常年申报。


四、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书》和贷款银行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供《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11:昆山市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经省级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苏州市认定的“瞪羚计划” 企业、“雏鹰计划” 企业,以及其他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建有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支持企业;经国家万人、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姑苏人才以及昆山双创等人才所创办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为进一步分散信贷风险,鼓励保证保险介入,在贷款还本付息后按企业类别分别按贷款额的0.8-1.5%给予受保企业保证保险保费补助。


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规模,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能力,按企业类别给予被担保企业年担保费率0.8-1.5%的担保费补助。


三、组织实施

企业提交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补助申请,业务科室会同相关金融机构核实,经审核公示后,统一下发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需提供《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补助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保险凭证、结息单等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12: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信誉良好,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属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重点支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二、组织实施

1. 贷款企业申请担保应通过昆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222.92.84.189:8080/),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择优选择担保项目,向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推荐;

2. 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在收到市科技局推荐的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资料和项目申请书后,按规定的贷款担保程序,要求申报企业配合尽职调查,与企业商定反担保方案,遴选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

3. 在担保项目正式批准后,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按操作程序,认真落实评审及审批意见,办理各项担保手续;

4. 本项目常年申报。


三、申报材料

按照《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项目申报书》和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供《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57313542  57317680

通知原文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开始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昆山市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222.92.84.189/,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孵化器审核(仅科技服务补贴项目)-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各区(镇)科技局(办)、市属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制作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和局监察审计室备案;

4. 受理成功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5.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3;市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6908901;

6.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优先支持纳入“一企一档”服务管理目录中的企业;

4.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5.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其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昆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昆山市级科技专项(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专项、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昆山市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扶持科技专项除外)。


附件:

1.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2.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3.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4.昆山市科技服务补贴申报指南

5.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指南

6.昆山市专利申请补助申报指南

7. 昆山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8. 昆山市专利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9. 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申报指南

10. 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11. 昆山市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补助申报指南

12. 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其它对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我市企业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预订研发,或一次性购买一批科技成果。


预订研发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及要达到的指标、研发项目执行时间、双方各自分工、研发费用及支付方式、研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一次性购买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且购买的技术成果相对较成熟,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中试阶段,产业化前景明朗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转化,技术交易费支付已发生且不得用于通用型、标准化设备和软件的支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 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分为预订研发与一次性购买两个类别,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属预订研发类的,按申报单位实际支付预订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列入订制储备项目库予以跟踪培育。属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立项后不得申报培育转化项目。


2.预订研发类项目到期后,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类项目立项后,需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项目可兑换总额度的一半),其余额度在项目到期且考核合格后一并兑换,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中止的项目不予兑现科技创新券。


3.优先支持已实现产业化或具有产业化前景,已发生经费支付并实质性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

2.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

3.双方合作协议;

4.涉及专利许可、转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

5. 申请单位能力、资质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学历证书及科技获奖证明,主要研发设备及生产设备清单等);

6.合作方能力、资质证明材料:所在技术领域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项的证明,参与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学历证明和与项目相关专利证书;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双方前期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前期研究基础,以往双方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效等;

8.已发生费用支付的,提供收款、转账证明;

9.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证明:目标产品销售收入证明、购销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等;

10.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57331095


附件2: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环保、现代农业、大数据等技术领域,支持从我市范围外引进一批带技术、带资金、带人才的科技成果项目团队来我市落户。引进落户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较强的成长势头,对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各区镇科技局(办),项目承担单位的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以及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引进落地的项目应具备产业化前景;

3.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列入引进落地项目库备案,按照项目评审意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项目货币及实物资产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并进行跟踪支持,项目到期后推荐列入申报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


2.项目认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优先享受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科技金融政策。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与科技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验资报告、购买(租用)土地或厂房等在昆落户证明材料、引入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明文件等。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57331095


附件3: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技术成果交易、科技创新项目引进等方式,经过开发研究(技术攻关)、中试转化阶段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1. 本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满一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 至少拥有一项进入到实质性审查的、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 承担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原则上资产负债率小于70%;

4. 项目实施期为1-2年。


三、支持方式

1. 本项目按照《昆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创新券形式给予支持,验收合格后按比例兑现创新券;


2. 当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苏州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即列为昆山市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填写《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3. 技术权益证明,专利证书及专利缴费凭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项目验收证书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计划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

4. 有审批要求的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须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5. 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开户行资信证明、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股东增资协议等;近两年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6. 资金筹措中涉及银行贷款,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筹措中涉及风险投资,应提供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7. 有关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享受科技减免税收政策证明等其他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8.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57313542  57317680


附件4:昆山市科技服务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微企业聘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须在昆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注册备案。服务方和申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申报的科技服务费用须发生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申报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的,服务项目须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

根据其开展的服务内容,申报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创业导师服务

1. 服务方须具有相关资质,拥有辅助初创型企业创业的能力;

2. 导师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工作期间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90个工作日),创业导师工作有实效;

3. 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服务,并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代为申报本项目。企业聘请创业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费用须经企业所在孵化器或所在区镇备案确认。


(二)科技咨询服务

1. 申报的科技咨询服务内容为:科技评估、技术咨询、企业诊断、竞争情报分析、研发管理贯标、创新培训、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项目申报、管理咨询服务不在支持范围内;

2. 科技咨询服务内容和费用须经企业所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或所在区镇备案确认。


(三)知识产权服务

企业在开展以下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费用,可申请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1. 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立案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可申请相应的调查费、诉讼费、代理费等服务费补贴;

2. 专利质押:专利质押合同生效后,可申请相应的专利评估服务费补贴;

3. 专利保险:专利保险合同生效后,可申请相应的专利评估服务费补贴;

4. 专利信息利用:专利预警、专利信息平台、专利数据分析等工作完成后,可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费补贴;

5. 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完成后,可申请托管服务费补贴。


(四)仪器共享服务

1.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设施进行法定认证、质量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活动的,不在支持范围;

2. 仪器共享服务须经以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确认: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yqgx.org/,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sz-dy.gov.cn/,智慧昆山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yq.kscxfw.com/,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wings.cn/。


(五)技术转移服务

1. 申报企业同技术输出方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备案;

2. 服务方须拥有技术转移服务资质。


三、支持方式

在孵企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非在孵企业参照在孵企业标准,按照《昆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创新券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需提供《科技服务补贴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服务费用发票、入账凭证、相关证书、服务合同、服务台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以下材料:

1. 创业导师服务补贴:各级创业导师认定证书、企业新申请或授权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2. 科技咨询服务补贴:评估咨询报告、诊断分析报告、查新报告、文献检索结论等附件材料;

3. 知识产权服务类补贴:①知识产权维权:代理协议、立案证明等;②专利质押:评估报告、质押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等;③专利保险:评估报告、保险合同等;④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合同、信息利用成果报告等;⑤知识产权托管:托管合同、工作报告等;

4. 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平台交易备案确认书、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批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备案确认书、企业内部科技项目立项书等附件材料;

5. 技术转移服务补贴: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认定证书、技术经纪人证书等附件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专利科 57383270


附件5: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研发机构须是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2.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经费上有保障。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规上企业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列入市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各类研发机构须履行前期备案手续,并经专项审计和专家验收合格;

2.研发设备包含通过购置获得的分析、试验、测试仪器,用于小试、中试线和生产线上检测等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

《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仅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时需提供)、各级各类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经相关审计机构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经相关审计机构审计且已享受过其他部门补助政策的研发仪器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使用)、报关单、关税证明及合同复印件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6:昆山市专利申请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利补助:

(1)进入实审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且进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受理、国际公布、进入国家(地区)或授权且发生相关费用的。


二、支持方式

1.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补助2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获授权后,补助8000元/件;

2. 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的金额给予补助,经由PCT途径申请国(境)外专利的另给予2000元/件的一次性补助,每件专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国内发明专利的补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进入实审后提交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实审费缴费凭证,授权后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授权费缴费凭证;

2.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补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申请专利补助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受理、国际公布、进入国家(地区)或授权的通知文件,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无票据的,列明费用明细,加盖公章,并附银行汇款回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及票据(检索日期须在2017年2月1日以后)。


责任科室:专利科57383270


附件7:昆山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且该保险产品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认定的。


二、支持方式

按企业实际支付保险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首单保险最高可享受80%的补贴;每个企业当年获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后,集中下发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专利保险合同、专利保险保费发票等。


责任科室:专利科57383270


附件8:昆山市专利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获得以下奖项或认定的,可申请配套奖励。


二、支持方式

1.获国家、省专利金奖,分别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件、10万元/件;

2.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家;

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简称贯标),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家;通过省绩效评价的,奖励5万元/家。


三、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奖励申请,经审核公示后,集中下发奖励资金,各类别奖励可同时获得。


四、申报材料

《专利奖励申请表》、《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获奖或认定的通知文件等。


责任科室:专利科 5738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