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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奔腾课堂
外观专利申请与维权的易存在的误区!
发布日期:2018-9-18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728
误区一:
相同外观的产品都可以申请两个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乱发证,专利证书没有用。
这种现象的确存在。甲企业就某款灯饰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了专利证书,获得授权。乙企业就相同的灯饰产品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同样也颁发了专利证书,获得授权。甲企业申请在前,乙企业申请在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形式审查,就是提交的申请资料形式上合格即可以授权专利证书,不进行实质审查程序。
针对此种现象,在先申请人同样可以起诉在后申请人侵权,法院直接认定在后申请人构成侵权。在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在后专利无效。

误区二:
专利申请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想被别人告或者去告别人
企业申请专利的初衷是要保护企业——不成为被告,而不是去告别人。曾经出现过产品最初是甲企业开发出来的,乙企业发现该产品市场反应好,就拿去申请专利了。后来,乙企业反过来告了甲企业该款产品专利侵权。甲企业哑巴吃黄莲,最终还赔钱给乙企业了。
照明行业抄袭现象非常严重,由来已久。有的厂家所谓的设计,就是扮顾客在各灯饰门市里逛转,有新款,就偷拍下来,或者买走。如果门市防范严格,就安排外地经销商过来采购,发货后在托运部就截走。模仿新款的效率非常高,一般一个星期内就可以推出。
被抄袭的企业苦不堪言。研发成本都非常高。支付设计师、工程师的工资,打样、开模等前期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开发十几款产品,最后成为市场接受的畅销产品也不过一、二款。在产品刚好被市场接受的时候,仿品也快速出现。没钱的仿国内的,有钱的,去仿国外的。
如果企业仅仅注重专利申请,而不维权,是无法保护企业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