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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软件企业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软件企业认定所得税这些问题,你都知道了嘛。小编就一些常见问题做了以下分析,本文就其中上半部分内容展开讲解。
一、软件企业常见所得税问题
1、什么样的企业属于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软件企业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如何理解?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案例:某企业2014年成立,当年开始获利,但该企业在2016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并完成软件企业税务备案,因此企业只能自2016年至2018年度享受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14和2015年度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4、软件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软件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5、软件企业在职工培训费用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可以加速折旧吗?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注:此项规定不受软件企业的限制,即非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7、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