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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奔腾课堂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奖励细则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60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苏科高发(2017)269)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2)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进一步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支持培育库企业发展,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格局,有效带动全市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20182020年,累计入库培育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培育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区镇,选择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培育引导,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要求,优先推荐库内企业做好省和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逐级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和苏州相关政策扶持。

2、强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培育库企业名单于每年12月进行更新调整。

三、保障措施

1、建立重点扶持机制。对培育库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20/家。通过评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家;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40/家。对培育库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给予积分1/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给予积分2/家。

2、建立创新支撑机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企业作为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必要前置条件。对库内企业,在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主要面向企业的省级科技计划时,与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推荐时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企业。

3、完善培训指导机制。会同财税部门,对库内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工作,重点包括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高企相关政策解读等,提升企业创新意识,使库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通过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支持库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市科技局高新科会同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培育库企业点对点的服务和指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定条件,对标找差,引导库内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创新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快新产品研发,鼓励库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5、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区镇培育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形成市镇合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各区镇应强化主体意识,全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集成有效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服务举措,扶持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