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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发布日期:2018-9-27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686

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研发活动,为研发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申请加计扣除。那么,到底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优惠呢?
 

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照119号文的规定,只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才有资格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换言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非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照119号文的规定,也不是所有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文件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罗列了被排除在外的特定行业。这些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在年度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就有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能。

对于行业的具体划分,9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