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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是否可以再次提交预审?
发布日期:2023-2-3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682

问: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是否可以再次提交预审?


答:


为避免预审资源浪费,预审通常对于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通常不可以再次提交预审,否则,作为重复申请,一旦被发现,可能会对相关企业和代理机构带来惩戒等不良影响。
对于分类号不符合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通常不允许再次提交,但对于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同的保护中心具有一些不同的要求,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保护中心允许补充完善预审资料后,再次提交。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核实专利优先权?


答:


第一,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初步审查阶段,主要针对享有优先权的主体、优先权提出的期限、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


第二,在实审阶段,需要对是否是相同主题、在先申请是否是首次申请等进行核实,具体存在三种核实时机:第一种是在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主题与申请的主题相同或者密切相关,而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在申请的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第二种是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部分相同,而对比文件的申请日在申请的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第三种是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部分相同,而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在申请的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实审阶段的上述三种情况均需进行优先权的实质核实。


第三,在无效阶段,专利复审委通常会基于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请求对专利优先权进行核实。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课堂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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